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56名,特制定本简章。
5.技能测试
06-09岗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能力,总分100分。
6.面试
01-05岗位按照笔试60%、体能测试40%;06岗按照笔试60%、体能测试20%、技能测试20%;07-09岗位按照笔试50%,技能测试50%,折算累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7.体检
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8.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9.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1.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 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 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聘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态,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 同类岗位产生辅警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任一环节弃权者无总分。
5.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资格审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6.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不制定教材,招聘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宿迁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