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8名、雇员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一般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志愿岗位的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四)此次招聘由江苏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附件: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雇员岗位一览表(点击阅读原文)
江苏省公安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