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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常州工学院招聘8人公告
作者:江苏人才网www.jsrc.com 时间:2024/10/22 阅读:256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常州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9-88510066。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31日16:00。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面试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一轮加试,取加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常州工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常州工学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学校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张老师 0519-88510062 吴老师

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9-88510052

七、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常州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常州工学院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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